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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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 昌吉市盛典物流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汇鑫仁合商贸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公司 昌吉市华瑞安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7190.47元;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842.86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966.67元; 四、被告昌吉市盛典物流有限公司、昌吉市华瑞安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邮寄送达费270元;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2元,由原告***负担285元,由被告***负担3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