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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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大本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合伙投入款项11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应退款1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工资损失5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100元,***负担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