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铁岭市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扣押由被申请人铁岭市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辽M×××××号大型普通客车,扣押期限为12个月,扣押期间,对于所扣押的车辆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更名、转让、抵押等妨害执行的行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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