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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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铁岭市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扣押由被申请人铁岭市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辽M×××××号大型普通客车,扣押期限为12个月,扣押期间,对于所扣押的车辆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更名、转让、抵押等妨害执行的行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