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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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中辰泰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中辰泰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二千零三十六万四千八百七十一元四角。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中辰泰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补偿金(自2017年9月4日起,以人民币二千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止)。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中辰泰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违约金(自2019年4月1日起,以人民币一千万元为基数,按照每年12%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6月30日止;自2019年7月1日起,以人民币二千万元为基数,按照每年1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为止)。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中辰泰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中辰泰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九万九千八百一十元九角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六、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中辰泰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