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高平市鑫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高平市盛世佳苑5号楼2单元402室房屋腾退归还于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