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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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布尔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阿勒泰市汗德尕特乡草原青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776.6元,由原告阿勒泰市汗德尕特乡草原青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