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元丰泉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无棣县恒信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卢峰车辆各项损失计215,876元。 二、驳回卢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计3,036元,由卢峰负担766.93元,由***负担2269.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