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阳市建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9246.20元、护理费2503.20元、交通费200元、施救费200元、车辆损失450元,以上合计12599.4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3290.31元、营养费300元,以上合计3590.31元的40%,即1436.12元。

以上给付事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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