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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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人民币5,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债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行松原集成街,账号:×××。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不申请,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