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吉0822执729号案件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院已经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冻结日期为2021年3月9日,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执行人可在冻结到期日前一个月2022年2月9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继续冻结或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