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51民初984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公司,住***。 负责人:徐陟勋,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同年2月17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英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陈柳 |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