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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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饮南支行 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饮泉支行圆鼎贷记卡透支款2433.9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饮泉支行圆鼎贷记卡透支利息278.37元(计算至2019年6月17日),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判决履行之日止的透支利息(含复利)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