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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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与被告双鸭山**公司自1981年1月10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告双鸭山**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将原告***自1981年1月10日起以孙**之名工作期间的人事档案材料及职工养老保险账号名称更名为原告***。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双鸭山**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5-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