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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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临沂宇联运输有限公司 临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支行 平邑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60114.4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4060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赔偿原告***复印费、评估费、鉴定费共计825.6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给付内容,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如通过银行付款,应注明案号,汇至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平邑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平邑县支行,账号:62×××61)。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元,由被告***负担;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费最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缴纳,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缴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