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650元(该款原告已预交并同意由被告直接付还),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予退还,由被告在履行还款义务时直接付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六份,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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