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句容雨润中央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句容东升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句容东升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911420.5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7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支付); 二、驳回原告句容东升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句容雨润中央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98元(已减半),保全费5000元,合计13798元,由原告句容东升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41元,被告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457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账号:11×××61),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