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律明投资有限公司
汕头市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汕头市海润化工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法院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2020)粤0511民初352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汕头市海润化工公司、上诉人汕头市律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5元,上诉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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