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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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律明投资有限公司 汕头市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汕头市海润化工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
法院 |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2020)粤0511民初352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汕头市海润化工公司、上诉人汕头市律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5元,上诉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