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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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法院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105执27126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四集团军医院: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穗劳人仲案【2020】12535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江静于2020年12月25日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四集团军医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12月25日申请执行,案号为(2020)粤0105执27126号。经执行,你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四集团军医院已经履行了本案的全部义务。本院(2020)粤0105执27126号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