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到期借款12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利息给原告***、***(利息以实欠借款为基数,自2020年8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负担595.5元、被告***、***负担5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1-04-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