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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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到期借款12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利息给原告***、***(利息以实欠借款为基数,自2020年8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负担595.5元、被告***、***负担5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