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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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濮阳市鑫瑞源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濮阳市鑫瑞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6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3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6日起,按月息2%计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5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