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47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9月1日起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05元、保全费3425元,共计8230元,原告***承担3230元,被告***承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8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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