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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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新沂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支付紫荆大厦遗留物资及设施总价款为1522715元、丢失租赁物赔偿款98230元,合计1620945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94元,评估鉴定费用13450元,合计25444元,由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新沂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2-29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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