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12执1742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3068827121。

负责人:李辉,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行职工。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76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0112民初594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向***、***、***、***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4月16日,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向本院提交结案证明,证明本案以102000元结案,执行费1430元由***负担。至此,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鲁0112民初594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112民初594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的义务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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