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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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威海恒江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威海恒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购房款1499258元并支付利息(以1499258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82元,由威海恒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