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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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2325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32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95倍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88元,减半收取239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