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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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并自2017年12月29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以本金4万元为基数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义务负连带偿还义务。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