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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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本金18100元,并自2020年6月13日起按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以本金18100元为基数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被告***上履行上述义务时扣除已给付的1600元。 三、被告***对上述义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0元、减半收取为180元,由原告***负担30元,被告***、***负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