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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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带鱼款248030元及利息(以24803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5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保全费17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20元。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