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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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7000元及截止2020年9月30日的利息1002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5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76元,减半收取计7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76元。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