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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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州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续行冻结***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账户91×××8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州支行账户62×××0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62×××7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62×××18的银行存款90万元; 二、续行冻结的期限为1年。 需要再次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