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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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17210.62元,并承担以717210.62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00元,由原告***负担1858元,被告***负担1124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汇缴至收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大丰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62×××89。保全费4820元,由原告***负担684元,被告***负担41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