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17年11月2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50元。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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