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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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永嘉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头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204558.49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0年12月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在被告***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二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8元,减半收取218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