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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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浙0483执4308号案终结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