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莱州市三山岛鑫源热力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莱州市三山岛鑫源热力有限公司名下的汽车。

二、被执行人莱州市三山岛鑫源热力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当自已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隐藏、转移、转让、变卖、赠与、毁损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的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8-15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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