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决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招远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决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结案决定书 (2020)鲁0685执恢48号 申请执行人招远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招远市温泉街道办事处温家庄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9588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6年11月18日向被执行人招远市温泉街道办事处温家庄村民委员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2019年11月18日,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款50000元、执行费2838元。本院已将执行款50000元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招远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招远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招远市温泉街道办事处温家庄村民委员会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