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管理(林业)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中天地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林业行政管理(林业)
法院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天全县鱼泉乡干河村五组、原告天全县鱼泉乡干河村六组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天全县鱼泉乡干河村五组、原告天全县鱼泉乡干河村六组各承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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