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管理(林业)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中天地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林业行政管理(林业) |
法院 |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天全县鱼泉乡干河村五组、原告天全县鱼泉乡干河村六组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天全县鱼泉乡干河村五组、原告天全县鱼泉乡干河村六组各承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