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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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砂石款12万元及资金利息(资金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2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4日起,按照原告起诉时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