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荣成市鲁威糖酒有限公司 威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威海市丰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荣成市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荣成市茂恒糖酒供应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荣成市茂恒糖酒供应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30000元及借款利息639657.98元(计算至2019年5月24日),并支付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荣成市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427元,由被告荣成市茂恒糖酒供应站及被告荣成市五金交电化工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