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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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9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9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0年9月21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2元,减半收取计156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131元。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