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名阳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龙泉路鹿泉区人民法院,邮编:050200,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 |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