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州市青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借款本金173845.22元,利息及罚息3010.55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19年9月19日,以后利息及罚息以余欠借款173845.2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5.6375‰上浮50%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欠款之日); 二、被告青州市青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9元,诉讼保全费1420元,均由被告***、***、***、青州市青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