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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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鲁丽红借款本金142500元及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7月22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15482.63元,合计为157982.63元。自2020年7月23日起自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二、驳回原告鲁丽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76元,由原告鲁丽红负担1769元,由被告***负担32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