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6执228号

牛文波:

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执行的牛文波罚金刑一案,依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辽刑终72号刑事判决,被执行人牛文波应负担罚金10000元。

审理中,被执行人牛文波将人民币10000元交至本院,本院已将罚金10000元上交财政部门,被执行人牛文波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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