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6执228号 牛文波: 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执行的牛文波罚金刑一案,依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辽刑终72号刑事判决,被执行人牛文波应负担罚金10000元。 审理中,被执行人牛文波将人民币10000元交至本院,本院已将罚金10000元上交财政部门,被执行人牛文波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