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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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岫岩满族自治县航硕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18,762.50元,并以所欠本金18,762.5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给付逾期违约金(如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高于年利率15.4%,应以年利率15.4%计算逾期违约金);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岫岩满族自治县航硕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1,226.44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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