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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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鲁伟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成宽运输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车辆损失、施救费、拆检费、鉴定费等损失共计86344.50元; 二、***、临沂市成宽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诉讼责任险保费3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4元,减半收取计1417元,申请费220元,由***负担434元,***、临沂市成宽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2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