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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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阜南县中信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阜南县中信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044.84元(以58046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0.1,自2020年5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11月1日,以后违约金按上述标准另行计算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阜南县中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