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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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金盛挂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无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30民初346号 原告:石家庄金盛挂车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玉田,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石家庄金盛挂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石家庄金盛挂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石家庄金盛挂车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房秀萍 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刘广星 |
裁判日期 | 2020-02-03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