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83民初15381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住***。

代表人:胡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晅,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与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立案。2019年9月12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72元,减半收取23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王加宏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轶星

裁判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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