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浏阳市鑫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81民初1354号 原告:浏阳市鑫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苏武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浏阳市公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浏阳市鑫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2日立案。原告浏阳市鑫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浏阳市鑫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何涛 二零二零年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王亮 书记员贺天宇 |
裁判日期 | 2020-02-07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